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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南京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时间 : 2024-03-08 19:01 浏览量 : 69
  在7月27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宋依佳在说明中指出,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目标,加大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央决定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发行3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本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112亿元。为支持本市区县公益性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区县政府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在2013年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112亿元中,市本级安排使用22亿元,转贷有关区政府使用90亿元。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3年本市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宋依佳在说明中进一步指出,今年初,因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本市额度尚未明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市本级预算中,未包括本市将发行的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据此,对2013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2亿元,同时,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由371.5亿元调整为393.5亿元,并新增“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90亿元。经上述调整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市本级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1594亿元调整为1706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1594亿元调整为1706亿元,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宋依佳在说明中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在《关于印发〈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中明确,2013年南京可继续试点按核定规模控制数自行发行债券。自行发债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合发行3年、5年和7年期债券,每种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行规模的50%。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基础设施投资周期一般较长等因素,2013年本市计划发行5年期和7年期债券各56亿元。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后,市财政部门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制定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组建债券承销团,通过公开途径,完成自行发债。   宋依佳在说明中强调,为加强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市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同时,自觉接受市人大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明财经纪律,防止挤占、截留和挪用,并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为规范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方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资金拨付、还本付息和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区县财政部门对债券转贷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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