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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南京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时间 : 2019-06-30 00:07 浏览量 : 58
在7月27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蒋卓庆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蒋卓庆在说明中指出,为进一步加大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推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目标,加大对民生领域投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国家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南京市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89亿元。为支持本市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区县政府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2012年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89亿元中,市本级安排使用29亿元,转贷有关区政府使用60亿元。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2012年市本级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9亿元,将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和市政建设等三个方面。
蒋卓庆在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在今年年初,因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安排及本市额度尚未明确,因此,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市本级预算中,未包括本市将发行的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地方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据此,对2012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9亿元,同时,将“住房保障支出”预算由22.2亿元调整为31.2亿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由348.5亿元调整为368.5亿元,并新增“债券转贷支出”60亿元。经上述调整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市本级预算中,财政收入总计由1501亿元调整为1590亿元,财政支出总计由1501亿元调整为1590亿元,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蒋卓庆在说明中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在《关于印发〈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中明确,2012年南京和浙江、广东、深圳继续试点按核定规模控制数自行发行债券。自行发债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合发行3年、5年和7年期债券,每种债券发行规模控制在本地区发行总规模的50%以内(含50%)。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2012年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5年期和7年期债券各44.5亿元。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上述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后,市财政部门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在财政部指导下制定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组建债券承销团,通过公开途径,完成自行发债。
蒋卓庆在说明中强调,为加强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将对市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有效,并自觉接受市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明财经纪律,防止挤占、截留和挪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将向社会公开。同时,为规范本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已经制定印发了《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方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资金拨付、还本付息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予以明确规定,促进区县财政部门对债券转贷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债券转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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