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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财政局加强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监管
时间 : 2024-07-01 20:51 浏览量 : 98
为确保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需求,江宁区财政局制订《生态环境综合整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界定专项资金概念和范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是在推进“1+10+X”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区级财力保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拆除违章类资金、综合整治类资金、惠民工程类资金及工作经费等。
二是明确原则。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科学、高效的原则;突出拆除违章、综合整治、惠及民生等重点;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集中支付、严格把关;跟踪问效、绩效考核。
三是规范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各预算单位要制定项目规划和整治计划,列出具体项目表,并在执行年度的前一年向区财政局申报,纳入部门预算。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组织内控管理,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管,通过委派投资和财务监理,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管,并视具体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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