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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 : 2024-03-08 03:07 浏览量 : 97
浦东新区、崇明区、江宁区、鼓楼区、松江区、玄武区、江宁区、闵行区、建邺区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农〔2006〕31号)规定,以及各区移民管理机构对相关移民人数的登记审核,现将中央财政安排的每人每年600元移民(农业)补助经费共350.34万元予以下达(见附表),纳入2018年市对区财力结算,请从相应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支。    关于移民(非农)补助经费,年初已下达67.9万元(详见沪财农〔2018〕13号),本次下达7.62万元(见附表,正数为追加,负数为扣回),纳入2018年市对区农业综合补贴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收入列“1100313”科目,支出列“2130321”科目。   特此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9日 附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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