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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 2024-09-01 05:11 浏览量 : 75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近接《财政部关于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15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管理报告工作,财政部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夯实基础,“全口径、全覆盖”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金融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报表工作的重大意义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10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重点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全口径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切实摸清家底,提高公开透明度,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推进国有金融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做好专项报告工作,财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和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及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
二、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报告内容
本市各区财政局和市财政监督局要以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数据(需报送数据金融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为基础,以集团合并口径汇总报告2016年度和2017年度国有资产情况,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内容
本市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表(详见附件2),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1)表01-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情况汇总表,(2)表02-地方金融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3)表03-地方金融类企业境外投资情况汇总表,(4)表04-政府投资基金情况汇总表。
其中,表01、表02和表03由各主管财政部门(包括市财政监督局和各区财政局)汇总各金融企业数据后填报;表04由各区财政局单独负责填报,每支政府投资基金填写一行。
本套报表是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告2016年度和2017年度国有资产情况的统一格式,各财政主管部门和金融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详见附件3)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各主管财政部门应在报表数据汇总基础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提供金融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产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等八个方面的文字材料(详见附件4)。
三、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保证质量,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报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请各财政主管部门及时做好与金融企业的沟通协调,保证填报口径统一、方法准确,并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审核,及时、准确、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
2016年度和2017年度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表和分析报告,应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和5月18日前报送市局,并请同时提供相关电子文档。
(二)加强沟通,确保国有资产报表填报顺畅。
在本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金融处联系。
联系人:朱奕煜、纪鑫华;
联系电话:54679568-18062、18065;
联系地址:鼓楼区肇嘉浜路800号1806;
联系邮箱:jrcshcz@163.com。
附件:1.2016年度和2017年度本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企业填报名单;
2.2016年度和2017年度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表;
3.2016年度和2017年度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4.2016年度和2017年度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分析报告。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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