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新闻
热门文章
服务热线 17361896977
- 电话 : 17361896977
- 手机 : 17361896977
- 邮箱 : 6076210@qq.com
- 地址 : 南京市胜太东路8号江宁区
税务新闻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 2019-06-30 00:06 浏览量 : 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16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6.6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4元/立方米。
二、2017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三、本文印发前已办理退库手续的,准予按本文规定调整。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2日
标签:
相关新闻
- 发布了2014年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 06-30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 06-30
- 2018年南京市管理会计知识竞赛圆满落幕 06-30
- 市财政局召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布置会 06-30
- 南京财政局建立准则实施制度,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06-30
- 市财政局举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辅导报告会 06-30
- 第五期南京优秀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正式开班 06-30
- 市局组织开展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专题培训 06-30
- 本市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荣获全国第一名 06-30
- 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审核事项优化完善操作培训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