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业经营范围
热门文章
服务热线 13382058377
- 电话 : 13382058377
- 手机 : 13382058337
- 邮箱 : 6076210@qq.com
- 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99号武夷商业广场518室
采矿业经营范围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 2024-03-07 10:22 浏览量 : 79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我们结合本市实际,对有关减税标准问题作如下补充明确,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以及2017年1-3月缴纳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二、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以及2017年1-3月缴纳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特此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7日
关于《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标签:
相关新闻
- 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举行行业优秀人才培训班第二期结业暨第四期开学典礼 03-09
-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03-09
- 南京市浦东新区综合改革会计服务示范基地成功举办第三届论坛 03-09
- 本市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评聘试点工作 03-09
- 南京财政网站“智能咨询服务平台”荣获优秀实践成果奖 03-09
- 江宁区财政局加强财政项目支出管理 03-09
-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03-09
- 闵行区开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工作 03-09
- 积极探索完善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模式 03-09
- 杨浦区加强新一轮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