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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4-02-07 22:42 浏览量 : 89
各区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7〕6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本市制定了《2017年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2017年6月6日 2017年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7〕6号)要求,在巩固本市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2017年将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有效成分不足、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套用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主要措施: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一是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三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针对绿叶菜、豆类蔬菜及水果种植基地以及蔬菜生产散户多的地区,加强农药经营企业以及规模化的蔬菜、水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园和种植户监管。四是加强科学用药培训,尤其是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病虫害防治组织技术骨干的培训,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生产监控,突出加强出栏前生猪的监测,以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及其替代品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组织实施《2017年南京市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计划》,严格执行生猪产地“瘦肉精”日常检测和飞行检测制度,及时掌控本市出栏生猪的质量情况。二是组织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监测,严厉查处屠宰环节注射、饲喂“瘦肉精”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全方位监督力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完善购销台账制度,坚决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行为。四是不断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饲料环节重点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养殖环节重点督促完善养殖档案和相关制度。   (三)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奶牛场、收购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牛场、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四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牛场、收购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四)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销售给养殖场等使用者、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落实《南京市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切实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切实规范兽用抗生素使用行为。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强化养殖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教兽用抗生素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生素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规范线上销售兽药活动,打击利用互联网无证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置发布假劣兽药信息。   (五)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整治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检疫检验出证制度,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胴体及生猪产品,要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三是严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关口。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报请区级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肃查处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   (六)“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大菱鲆、鳜鱼、乌鳢、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以水产苗种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本市主产水产品养殖者违法使用违禁物质的行为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档案,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水产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鼓励养殖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实施良好养殖规范(GAP)体系,并开展相关认证。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水产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两药”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开展健康养殖模式试验示范。引导养殖户适当降低养殖密度,提高养殖水产品抵抗力,控制或减少病害发生。四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各区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指导检查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者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强化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加大抽检数量,掌握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五是优化养殖条件和环境。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场改造,支持通过池塘循环水工程改造降低病害发生和水产养殖用药使用。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渔船船用产品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村和城镇结合部,重点打击农村和城镇、省际、跨区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在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加大线下涉案企业查处力度,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兽药行为。在蔬菜、水果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源头监管。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控制过剩类农资新批生产企业数量,着力从风险评估、绿色环保和持续发展等方面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二是狠抓案件查处。各区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加大对涉案不合格投入品的调查力度,做到追根溯源、一案双查;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及时搜集案件线索,线上线下互动,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三是实施检打联动。完善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检测三方机构职能与工作机制。将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快信用建设。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并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接各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农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严重失信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五是推进社会共治。认真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进村入户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   三、重大活动安排   3-4月,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精神,根据农业部下发的《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2017年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第十三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   4-8月,组织对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4-9月,组织开展农药执法专项行动、肥料监督抽查。   4-10月,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发放相关技术资料。组织开展农机专项监督检查。   5-10月,组织开展蔬菜、瓜果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开展罚没农资销毁处理活动。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6月,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普及农药管理、科学安全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加大执法力度。   5-11月,开展兽用抗生素“放心产品进村、科学知识入户”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养殖者科学认知兽用抗生素,提高兽用抗生素规范用药水平,把好源头使用关。   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7-10月,会同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猪肉质量安全百日行动”,从生猪屠宰与市场监管两端发力,联合打击生猪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10-11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检查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行动深入开展。   11-12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   2018年1-2月,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2018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要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力”的要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证专项整治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着力突出源头治理。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农业部门要注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分别于2017年7、10月和2018年1月的10日前报送截至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的1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10日前报送上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7年12月15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项整治市级承担单位、各区农委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常规信息和案件信息按时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抄送相关处室。   请各专项整治市级承担单位、各区农委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炎,电话:23116575传真:63729666,电子邮箱:shsnwjgc@163.com。   五、资金安排   为保证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常开展,请各区财政部门参照市级专项整治资金安排,根据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经费保障。请各市级承担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原则上用于检查执法、宣传、检测和假冒伪劣农资销毁等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做好各类凭证和财务资料的收集、保管和归档工作。市级专项整治资金安排如下:   市级承担单位 专项整治内容 经费(万元) 南京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50 南京市种子管理总站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0 南京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5 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南京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60 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8 合计   173   附件:1. 2017年1-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 2017年XX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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