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新闻
热门文章
服务热线 17361896977
- 电话 : 17361896977
- 手机 : 17361896977
- 邮箱 : 6076210@qq.com
- 地址 : 南京市胜太东路8号江宁区
税务新闻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时间 : 2019-06-30 00:05 浏览量 : 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2日
标签:
相关新闻
- 发布了2014年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 06-30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 06-30
- 2018年南京市管理会计知识竞赛圆满落幕 06-30
- 市财政局召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布置会 06-30
- 南京财政局建立准则实施制度,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06-30
- 市财政局举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辅导报告会 06-30
- 第五期南京优秀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正式开班 06-30
- 市局组织开展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专题培训 06-30
- 本市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荣获全国第一名 06-30
- 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审核事项优化完善操作培训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