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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公立医院项目支出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 2024-03-08 17:31 浏览量 : 88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市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3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2〕72号),进一步加强市级公立医院项目支出财政预算管理,特制定《南京市市级公立医院项目支出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2日   南京市市级公立医院项目支出财政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3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2〕72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市级医院”)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纳入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申康中心”)部门预算管理的市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益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支持市级医院的改革和发展,确保市级医院履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平衡原则。健全市级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要求,项目支出安排统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当年财政资金和历年结余。   (三)择优排序原则。综合考虑市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和现有资源配置情况,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四)注重绩效原则。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事前绩效目标设定、事中绩效跟踪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管理,强化项目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逐步建立项目支出绩效问责制度。   三、项目支出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市级医院项目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市级医院维持其正常运转,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区域卫生规划,纳入申康中心部门预算管理的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市级医院项目支出预算。市卫生计生委等其他部门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按各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公共卫生和服务项目支出。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对市级医院承担核化救治任务,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职业病等重点疾病防治任务,重性精神病人和弃婴等特殊对象救治任务,以及承担其他公共卫生和公共服务任务给予的专项补贴等项目支出。   (二)服务保障与发展项目支出。为维护市级医院公益性质,保障医院正常运行,提升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开办项目。指市级医院基本建设工程完成后,为保障其顺利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而购置的医疗设备(准入类医疗设备除外)、行政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以及必需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等项目。   2.医疗等设备购置项目。指保障市级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而购置的各类设备,包括准入类医疗设备及非准入类医疗设备。准入类医疗设备是指列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实施准入审批管理的设备,包括甲类和乙类;非准入类医疗设备是指除准入类医疗设备外,重点用于保障中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儿等公益性较强的市级专科医院正常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的一般设备。   3.设施改造与修缮项目。指各市级医院因医疗等用房老化陈旧、功能布局与流程调整、设施设备容量不足或配置不合理及不符合安全运行、临床质控、节能环保等规范要求,为满足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进行的房屋设施的改造与修缮项目(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除外)。   4.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市级医院临床业务及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等项目。   5.临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指市级医院提高学科建设竞争力,开展临床科技创新,扶植培养新兴前沿学科,引导优化临床学科布局和中心实验室建设,加强和培育市级医院优势学科及特色诊疗项目。   (三)其他项目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预算主管部门针对市级医院医疗服务中的薄弱环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为解决开展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阶段性特殊矛盾而会同市财政设立的支出。   四、项目支出管理   (一)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   1.项目申报。申康中心作为市级医院预算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指导市级医院进行项目申报。申康中心应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及时受理市级医院申报的项目。市级医院甲、乙类设备的购置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通知》(沪卫计委医政〔2013〕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评审。市级医院根据自身发展建设规划,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后形成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申康中心审核。申康中心采取自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项目支出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排序后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并形成主管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申康中心报送的项目进行分析梳理,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评审,并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原则和重点以及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统筹平衡安排政府预算。对于实施周期较长,且投入资金总额较大的项目,可实行中期预算管理。   3.项目预算的核定和执行。市财政局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汇总、审核、平衡,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要求,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儿等市级医院在项目支出核定上实行倾斜政策、予以优先保障。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准,预算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支出必须专款专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须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项目支出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该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支出的监督管理。市级医院应当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定期向申康中心上报预算执行、项目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申康中心按照项目支出日常管理要求,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财政资金重点检查计划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向申康中心和市级医院反馈监督结果及意见,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二)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根据本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市级医院在设立项目和编制预算时,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且建立绩效跟踪机制,重点选择资金规模大的跨年度预算项目,对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目标实现程度、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进行跟踪。   申康中心应加强市级医院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管理,按规定开展各类绩效自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整体工作部署,对相关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级医院下一年度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支出的财务管理。市级医院应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要求,完善项目支出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申康中心要加强对市级医院项目支出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确保项目支出执行进度,确保项目支出的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四)项目支出的资产管理。申康中心、市级医院应按照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项目支出的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各项资产,发挥资产效益,加强资产监管。   五、实施期限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六、其他   申康中心应根据项目支出范围,制定相应的项目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市级医院应落实项目支出使用、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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