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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本市120家宣传文化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时间 : 2019-06-30 00:08 浏览量 : 47
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2016年,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宣传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近期对各区县财政、税务部门初审后上报的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料完成了复审工作,并报送财政部驻南京专员办终审,本年度约有120家宣传文化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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