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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资源税改革半年来运行平稳
时间 : 2024-03-05 09:15 浏览量 : 72
2016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清费立税、合理负担、适度分权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实施资源税改革。
根据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规土局等有关部门,对本市资源税及相关收费情况进行了梳理研究,认真测算资源税税率,开展清费工作,积极推进本市实施资源税改革。同时,考虑到本市属首次对粘土、矿泉水等资源税应税品目开征资源税,为规范本市资源税征收管理,提高资源税征收依据的权威性和纳税遵从度,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其他财产行为税种文件的制发主体和法规层级,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南京市对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的实施规定》,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对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资源税改革政策实施近半年以来,本市总体情况平稳、企业税负平衡,基本达到了政策预期效果,也为后期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水资源费改税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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