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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2015年市本级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 : 2024-03-09 07:54 浏览量 : 75
  在7月26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南京市2015年市本级决算及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15年,全市各区县、各部门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在此基础上,财税改革深入推进,财政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全市和市本级的决算情况总体良好。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19.5亿元,为预算的105.9%,比2014年同口径(下同)增长13.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9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8%,增长19.5%。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6.1亿元,为预算的107.3%,增长14.8%;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3.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增长24.8%。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312.2亿元,为预算的119%,下降0.5%;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18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6%,增长0.6%。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95.2亿元,为预算的129.5%,增长8.5%;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9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下降5.7%。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0.3亿元,为预算的140.9%,增长79.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2.3亿元,为预算的140.9%,增长100.7%;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65.5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7.9%。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269.9亿元,为预算的116.3%;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81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   报告汇报了本市2015年市本级“三公”经费的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即“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49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47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9亿元,减少0.19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7亿元,减少0.5亿元;公务接待费1.03亿元,减少0.78亿元。   报告还汇报了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情况。截至2015年年底,本市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总量为1163亿元,本市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总量为411亿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5年底的政府债务限额为6018.5亿元。经财政部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年报审核,截至2015年年底,本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880亿元。   报告指出,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本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着力增强积极财政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聚焦保障力度,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南京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一是财税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及时出台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2条”相配套的财税政策,聚焦支持南京自贸试验区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加大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区县力度,着力减轻区县财政支出和偿债压力;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取消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缩小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范围,对小微企业免征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支持对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提升中小企业“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面,加大对南京国际航运中心枢纽港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配合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总部落户南京并正式开业相关配套政策的细化落实工作,着力鼓励和引导各类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二是民生财政保障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旧区和“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财政聚焦支持力度,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统一;试点拓宽教育费附加资金的支出使用范围,完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聚焦支持“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加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健全以基本项目与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偿机制,支持发展社会办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支持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配送与需求有效对接;着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制定和实施《关于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财政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机制,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推进。选择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7项政府性基金分别纳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政府预算体系日趋完善;制定并修订完善社区矫正、养老服务补贴等29个财政支出标准;制定和实施《南京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指南》,深化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扩大到23个乡镇;着力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管理机制,“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有序实施;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财政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报告还对2016年上半年本市政府预算执行、财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了简要汇报。从收入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得益于本市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改革红利的不断释放、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96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长30.6%,为预算的71.1%。从支出情况看,今年上半年,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本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着力抓好重要领域和重点项目的预算支出进度,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力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0.7亿元,增长41.6%,完成调整预算的52.1%,比去年同期加快7个百分点,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报告指出,今年以来,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支持创新转型,突出补齐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短板,各项工作稳中有进。下半年,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精神和十届市委十二次全会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审查意见和本次会议要求,结合实施国家和本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聚焦难点转方式、抓落实、补短板,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科创中心”建设的财税聚焦支持力度;二是进一步支持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三是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五是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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