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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若干意见》出台
时间 : 2024-08-30 07:35 浏览量 : 6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供给效率,近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晰了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明确完善保障对象的财政补贴政策,对于属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的老年人,经经济状况评估,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政府给予相应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在财政补贴政策上,对居家、社区养老予以倾斜,鼓励居家、社区养老。
《意见》还明确了逐步建立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补需方”机制,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政结算机制,稳步推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价格机制的联动改革,建立健全保基本养老机构、购买养老床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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