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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住所;
(三)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三、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
国家工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企业集团名称;
(二)母公司名称、住所;
(三)成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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