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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怎样成功申请领专用发票?

一、如何申请使用专用发票?

答: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二、申请领用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答:(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三、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领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辅导期纳税人领用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放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用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辅导期纳税人1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 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放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四、纳税人领用的发票种类及用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五、发票领用有几种途径?

答:(一)办税服务厅前台领用。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按票种核定的种类、份数和金额申请领用发票,税务人员前台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发放。

(二)自助终端领用。纳税人到自助办税终端,按票种核定的种类、份数和金额申请领用发票,自助终端自动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发放。

(三)网上申请,邮政寄递。纳税人在增值税升级版开票软件,按票种核定的种类、份数和金额申请领用发票,税务人员网上受理,邮政公司寄递上门。

六、企业不小心成为了D级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使用方面有什么影响或者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因此,综上所述,需要由您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定。

七、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是否要更换?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企业三证合一换领载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营业执照 后,待需要到税务分局办理涉税事项时,持新营业执照到税务分局登记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打印在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将更换为社会信用代码,为避免因打印在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而引起付款方的疑问,请上述纳税人缴销以原纳税人识别号领用的发票,按照社会信用代码(新纳税人识别号)刻制发票专用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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