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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是中外合作者依据中国法律,根据合作合同约定的有关原则和内容,就合作企业的组织原则、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的书面法律文件,其效力在合作合同之下,与合作合同不一致时,以合作合同为准。
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的当事人必须协商制定合作企业章程,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合作经营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作企业名称及住所;
(2)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作期限;
(3)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
(4)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5)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6)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7)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职权、办事规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
(8)有关职工招聘、培训、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管理事项的规定;
(9)合作企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
(10)合作企业解散和清算办法;
(1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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