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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概述及市场主体登记类型

工商登记概述及市场主体登记类型

工商登记是指南京注册公司申请人以设立、终止市场主体资格或变更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为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应当登记的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簿,并被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登记立法根据工商登记目的不同,将工商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目前,我国的登记管理体制实行内资登记与外资登记并行的双轨制,市场主体登记类型也划分为内资市场主体和外资市场主体两大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资市场主体和外资市场主体又以不同的标准具体划分为若干种类。为表述方便本站将公司分为内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两类,在无特指的情况下,公司仅指内资公司。
内资市场主体登记类型以组织形式为标准划分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六种。
外资市场主体登记类型按照其组织形式划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公司注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公司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在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
此外,目前在我国工商登记中还有两种主体类型。一是分支机构,是指市场主体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单独作为一种市场主体类型的同时,又具有从属性,亦可分别纳入其隶属市场主体的类型之中。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二是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集团并非一种市场主体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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