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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注册公司选择一人有限还是个人独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设立主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的范围比个人独资企业更为广泛。

二.税收负担

一人有限公司,其需要缴纳的税收主要有两种,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为25%。而对于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的部分,投资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

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明确排除了向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比较两者可以看出,对于投资者个人而言,总体上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比一人有限公司轻。

三.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优势

税收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论是哪种征收,在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都需要再缴纳20%的个税,此外在股权变更、注销、分红时也都会涉及到这个20%的个税问题。

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利润分配这一问题,只根据销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不同的征收方式在税负上差别很大。

我们举个简单的案例,假设A企业取得年销售收入100万,发生成本费用70万,最终利润30万全部分配给投资人个人。(不考虑其他情况)

假设A企业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话,那么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30×25%=7.5万

给股东分配利润时,还需缴纳个税(30-7.5)×20%=4.5万

总共需要缴纳7.5+4.5=12万的税

假设A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话,那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0×35%-14750=90250万,比一人有限公司少缴了近3万的税。

假如A企业是采用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核定率为10%,那么应纳税额=100×10%=10万

通过税率表我们看到,适用的税率是30%。

需要缴纳个税=100000×30%-9750=20250万,比查账征收方式要少交7万的税金,比一人有限公司少交了近10万。

对于股东、自由职业者等高收入人群来说,注册个独是一种很好的企业避税方式,尤其是核定征收方式,不需要提供成本发票的同时还极大地降低了税负成本。当然个独企业也有一定的弊端,如果你有长远的发展规划,要融资,要做大做强,那么未来还是需要注册一个有限公司。

所以,究竟是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好还是注册有限公司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现在的实际情况以及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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