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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注册名称的预先核准

南京公司注册名称的预先核准

南京公司注册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是公司设立登记的前置程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首次提出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概念,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应在设立登记前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可以避免因名称的不确定带来的申请文件使用名称不统一的问题,从而减少由此造成的重复报批现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审批,申请时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决定核准的发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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