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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注册企业字号的选择方法

南京公司注册企业字号的选择方法

字号是由文字符号组成的一组字符,表达市场主体的美好愿望、追求和个体偏好,是市场主体名称中最为核心、最具市场价值的部分。例如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中的“可口可乐”、同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同仁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是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主要标志。
通常情况下,企业名称之间存在着的一个要素乃至三个要素完全相同的可能,即使行业表述、组织形式甚至行政区划完全相同,只要字号不同,社会公众就不会将两者误认,也不会构成名称相同或近似。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主要是指字号不得相同或近似。
南京注册公司企业选择字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一般字号法。企业的字号大多选用寓意美好的希望的字词,例如“鼎泰丰”、“兴隆”等。此外,使用名山大川的名字作为字号的也属此类,例如“泰山”、“长江”等。
(2)简称法。使用投资人名称的简称,以表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使用“中”、“华”开头的字号,多属此类,例如中国银行的直属企业多使用“中银”作字号。
(3)字号商标一致法。使用本企业已经注册的或准备申请注册的文字商标,使企业能够充分聚集社会公众的注意力进行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译名法。这类名称使用的字号源于外文单词,是由外文单词直译或意译而来。外商投资企业多用此法,例如“可口可乐”、“飞利浦”等即属此类。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不得使用外文或外文字母作为字号。实践中,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希望在中国境内所投资的企业的字号与外国投资者字号相同,一般情况下可以使用外文译音作为字号,并依法自行将名称翻译成外文,该外文名称不需要经过登记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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