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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期中及期末考核

公司人事期中及期末考核

1.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2.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7月1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1月1日以前完成之。
3.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
(1)对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贡献,并经采纳而获显著绩效者。
(2)遇有特殊危急事变,冒险抢救,保全公司重大利益者。
(3)对有危害公司产业或设备之意图,能预先觉察,并妥为防护消灭,因而避免损害者。
4.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
(1)行为不检,屡戒不听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者。
(2)遇特殊危急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致使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者。
(3)对可预见之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措置失当,致公司遭受时机致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5.人事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总部。
6.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绩。
(1)到职未满半年者。
(2)留职停薪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3)已应召入伍者。
(4)曾受留职察看之处分者。
(5)中途离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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