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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加强和规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
时间 : 2019-06-30 00:07 浏览量 : 55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江宁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了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一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引导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为本区服务业发展提供配套、补助性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二是规范支付方式。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三是采用项目库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核。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 ,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入库申报、项目跟踪和项目库维护。项目单位可通过江宁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提交入库申请并上传项目材料。区评审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库。
四是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区评审小组办公室为获支持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部门可委托中介机构,对于获得市引导资金支持的重大示范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事中监管、中期审计、跟踪服务、事后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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