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京注册公司-南京注册公司官方网站!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吉客财务微信
当前位置 : 公司注册 > 经营范围 > 采矿业经营范围 >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采矿业经营范围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时间 : 2024-02-07 00:06 浏览量 : 7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7月12日
标签:
相关新闻
cache
Processed in 0.006745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