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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7年市级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时间 : 2024-02-07 22:19 浏览量 : 102
    在7月26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过剑飞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南京市2017年市级决算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此基础上,财税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市和市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42.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6%,比2016年(下同)增长9.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4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增长9.1%。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6.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4%,增长7.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1.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4%,下降7.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96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1%;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04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2%。其中: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05.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40.1%;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6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0.1亿元,为预算的120%,增长5.8%;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4%,增长0.4%。其中,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8.5亿元,为预算的118.8%,下降5.9%;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6.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下降6.2%。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62.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87.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575.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511.1亿元。   报告汇报了2017年市级“三公”经费的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49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39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62亿元,减少0.13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5亿元(其中,购置费1.09亿元、运行费2.06亿元),减少0.68亿元;公务接待费0.72亿元,减少0.58亿元。   报告还汇报了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情况。截至2017年年底,本市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为2390.4亿元、专项债券余额为2087.2亿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7年底的政府债务限额为7111.5亿元。经财政部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年报审核,截至2017年年底,本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694.2亿元(其中:市级836.5亿元、区级3857.7亿元)。按审计口径计算的2017年年末债务率为41.2%,规模总量适度,风险总体可控。   报告指出,2017年,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着力深化财税改革,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加强财政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南京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减税降费”“降本增效”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降低(2013-2017年,“营改增”减税累计3112亿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降费累计115亿元、社保降费累计317亿元,其中,2017年新增“减税降费”505亿元);将本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担保期限由1年延长至3年,担保基金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增信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自2016年5月设立至2017年底,累计实施担保项目7133个,提供担保贷款109.79亿元);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本市政府债券余额占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比重由2016年底的83%提高到2017年底的95.4%,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从2017年4月19日起,将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范围由航空口岸扩大到水运、陆路口岸,实现离境退税政策在全市离境口岸全覆盖,国际化的购物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二是财税在促进实施南京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两大国家战略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增强。聚焦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与服务科创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统筹联动,自贸试验区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发挥;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天使”“创投”“集成电路”“产业转型升级”等政府投资基金,不断加大对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平台建设、先导性和原创性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科技重大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财政投入和政策聚焦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覆盖范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并对纳入本市创新产品年度推荐目录中的51件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首购,聚焦支持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稳步提高各类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保障标准,调整完善本市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聚焦支持低收入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建立健全补供方与补需方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补贴机制,着力改善旧区内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基本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完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文化体育、“三农”等重点领域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机制,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初显成效,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等综合医改试点持续稳步推进,跨区域的重大公共卫生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进一步加强对财力困难地区、生态保护区域和基层建设的财力保障,持续用力补短板,社会治理创新迈出坚实步伐,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黄浦江两岸45公里岸线公共空间年底全线贯通开放,1864条段、1756公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明显成效。四是现代财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出台《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次比较系统地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角度界定市区两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分工,并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财政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新阶段;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排污费、水资源费的以收定支、专款专用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从2016年的19%提高到22%,“四本预算”的统筹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南京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实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处置全覆盖,债务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试点范围推广到符合条件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全部16个区;率先开展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为全国改革试点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五是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定《南京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意见》,修订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等制度办法,基本完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核查,并全面完成市区两级财政专户清理规范工作,财政预算的制度和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加大财政重点支出项目、部门整体支出、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力度,并将6个市级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作为市级决算参阅材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及时传递至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迈出实质性步伐;将部门预算公开范围从预算主管部门延伸扩大到预算主管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大力推动预算公开向乡镇一级的预算单位延伸,并将近年来本市预算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财政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报告还对2018年上半年本市政府预算执行、财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了简要汇报。从收入情况看,上半年,本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南京自贸区和“五个中心”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呈现平稳增长的良好态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76.1亿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6.8%,为预算的63%。从支出情况看,上半年,为更加有效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本市各级财政部门着力加强预算支出执行全过程管理,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0.3亿元,增长6.1%,完成调整预算的51.3%。   报告指出,今年以来,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十一届市委三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部署,更加积极主动地服从和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下半年,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十一届市委四次全会的总体部署,根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审查意见和本次会议要求,紧扣全市改革发展重点,不断加大财税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更好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确保实现今年预算目标。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支持促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二是进一步支持深化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三是进一步支持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攻坚;五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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