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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南京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时间 : 2019-06-30 00:08 浏览量 : 49
在11月19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靖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 陈靖在说明中指出,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近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018.5亿元。 陈靖在说明中进一步指出,根据财政部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总体方案,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二是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市建设资金需求,鉴于财政部核定本市的债务限额规模适中、风险可控,本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定为6018.5亿元(其中:2014年末本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812.5亿元,财政部下达本市的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6亿元)。其中,市本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定为1932.1亿元。 陈靖在说明中表示,本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着力加强对本市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债务资金使用,切实规范和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办法,加强对市区两级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评估、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既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又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同时,市区两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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