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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记载事项

外资公司注册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记载事项

1.外资公司注册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记载事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外企注函[2006]第2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股东(发起人)、营业期限、注册号、成立日期、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是名称、营业场所、营业期限、负责人、经营范围、立日期、注册号、登记机关。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还印有须知、年度检验及四个加盖年检戳记用方格。
根据有关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营业执照内容还可以加印相应的少数族文字。清样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批。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记载事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135号)的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执照名称、登记事项、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字样和防伪标记,并载明下列登记事项:注册号、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人、合伙期限、成立日期、登记机关、签发日期(年月日)和须知等。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印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字样,并载明下列登记事项:注册号、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成立日期、登记机关、签发日期(年月日)和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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