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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打卡制度实施细节

公司打卡制度实施细节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
(2)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3)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职(工)。
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4)迟到早退按下列规定处理。
A.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B.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处理。
C.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以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时计算。
D.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5)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A.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B.连续旷职(工)3天或1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6)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卫,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将被处分。
(7)上下班打卡及连续旷职(工)3天或1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A.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B.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C.下班铃声响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等侯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D.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返回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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